一、外聘专家
1、外聘专家是中心为提高鉴定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团队建设,并且中心在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
2、外聘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病理、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鉴定人和顺利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做准备、打基础。
二、聘请条件
1、在贵州省内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专科医院专业带头人、公安/检察/法院机关技术部门的主检法医师或刑侦技术专家等。
2、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专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以上专家指导鉴定业务的开展与进行。
三、聘用专家职责
1、指导鉴定中心业务的开展,使所在鉴定专业领域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2、为鉴定中心的疑难案件进行会诊、会鉴,不定期为鉴定中心的鉴定助理及鉴定人开展专题讲座。
四、聘用专家程序
1、中心办公室负责将外聘专家的个人情况、主要学术成就、贡献以及聘请理由和意见报送中心主任。
2、中心主任会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经研究同意聘请各专科领域的外聘专家。
3、中心与聘用专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发放正式聘书。
五、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履行协议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劳务津贴,具体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或参照国内/省内同行专家行业惯例实习;
2、外聘专家来我中心会鉴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六、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中心批准,任何鉴定室负责人和鉴定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
2、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聘期一般为叁年,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3、聘用专家由中心和各专业鉴定室共同负责管理,我中心每年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留中心办公室备案。
4、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鉴定室应及时报中心负责人,经中心领导研究同意,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