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我系贫困生热爱法医事业,勤奋学习,并使他们成为法医事业发展的有用人才,结合本系员工的实际情况,设立“法医宋慈”助学金,制定本系、本中心关于助学金评定总则。
第二条“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由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提供并由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资助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第三条 “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对象是法医学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四条 法医学系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员工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员工管理科科长,员工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督促。
第五条法医学系成立以辅导员老师任组长,员工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员工代表人数为员工总数的10%,其成员名单不得有贫困生数据库成员,并在本系进行公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
第六条 “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相关规定。
一、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和《贵阳医学院员工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法医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娱和集体活动。
(六)本学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不参与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
二、评定标准及名额:
(一)本着量小面广的原则,各年级按5-6名同学分配。
(二)全学年挂科不能超过2科(包括2科);
(三)全学年旷课累计不能超过4节(包括4节);
(四)德育成绩必须85分以上(包括85分);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办的各项活动;
三、评定及发放办法(详见附件):
(一)按照评定标准,由各年级初评,经员工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二)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经学院审批,公示后,由院领导和捐资者颁发。
第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贫困生评定细则
特困生:(有以下情形的员工认定为特困生)
1、孤残员工(失去双亲或是双亲有严重残疾)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员工
3、由社会公益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员工
4、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员工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员工
一般困难:(根据以下情形认定员工的困难度)
1、家庭人口多少及上学子女人数;
2、父母亲年龄高低;
3、父母亲健康状况;
4、本人身体状况;
5、有无贷款;
6、有无勤工助学活动;
7、本人平时消费水平
8、有无赌博行为